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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规划委

    北京市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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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网站百科: 机构简介/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港澳办)。市外办(市港澳办)是负责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职能调整/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取消对区县属单位授予外国人名誉称号、本市单位和个人邀请驻京领事馆人员参加活动、本市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邀请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参加活动(经贸、科技活动除外)、前往外国驻华使馆(经贸、科技活动除外)、中方新闻媒体采访领事官员的审批。  (二)取消对市属社科单位及个人、高等院校接受培训基金会资助、举办涉外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审核。  (三)取消对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的备案。 主要职责/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外办(市港澳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当好市委和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处理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三)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现职国家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本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市正、副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拒发护照、拒办签证,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了解和检查本市所属因公出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市因公出境和邀请外国人及港澳人员来访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办、国务院港澳办提出报告。  (七)负责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境外驻京企业、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十)统一协调、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十二)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决议督办、调研咨询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本市香港、澳门事务;负责审核、审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加强本市与香港、澳门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其他外事部门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对各处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财务、保密、档案及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协调处)  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市性的外事(港澳)制度并负责相应的政策解释;起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的对外信件、函电以及其它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全市外事调研工作;负责本市外事系统外事方针政策传达和经验交流工作;编辑《外事通讯》;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外事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职责。(三)礼宾联络处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接待党和国家重要外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市领导人的外事礼宾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礼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举办的国际多边活动;指导本市外事礼宾工作和重点对外参观单位建设。(四)国际交流一处  负责本市与环太平洋地区(东亚、东南亚、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澳门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该地区的有关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五)国际交流二处  负责本市与欧洲、非洲、西亚、中亚、南亚地区城市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该地区的有关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六)涉外处  协调处理驻京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单位间的有关问题;负责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荣誉称号工作;归口管理本市的外国专家;负责向在京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提供人员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境外留学生和实习生、外国侨民及境外企业驻京机构中的外籍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国驻京记者;负责安排市领导人举行的境外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七)因公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归口审核、审批因公出国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项;向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并申办签证;办理部分外国人在京公务签证;负责归口审核、审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对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履行党组的办事机构职责;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安排市属单位外事干部培训。(九)国际联络处(港澳事务处)  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和国际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活动的有关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交往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承办授予港澳人士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港澳地区人员。(十)非政府组织处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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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网站百科: 简介/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吴世民。 基本信息/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业务包括: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较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单位职责/北京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1]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职责。2.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职责。(二)转变的职责1.加强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的职责。2.加强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3.加强社会救助职责,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销售及*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十四)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北京市民政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1]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设、外事交流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二)研究室承担本市民政理论、民政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四)社会福利管理处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依法承担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区县开展由本市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五)社区工作处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本市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指导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六)基层政权建设处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成员的培训、表彰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区县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七)社会救助处拟订本市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临时社会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八)优抚处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单位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九)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审核区县政府推荐的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并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协调、指导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十)安置处拟订本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的政策;承担农村入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农转非”审批工作;承担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进京的审批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负责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承担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十一)救灾处拟订本市救灾捐赠工作政策;组织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灾工作;负责对受灾省市的应急援助工作。(十二)婚姻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拟订本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政策;指导区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十三)殡葬管理处拟订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提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依法承担殡葬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十四)区划管理处拟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省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十五)行政保卫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务、房屋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十六)计划财务处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及市级财政拨付区县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十七)审计处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十八)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统战、侨务等工作;承担本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工作者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政方面科技工作。(十九)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民政业务宣传工作;承担民政新闻发布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委(与派驻监察处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北京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4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36副。[1] 领导信息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吴世民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河北涿州人。1969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月加入*共产党,中央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连长、团党委常委,共青团丰台区工业局书记,共青团丰台区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副书记,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区长助理,丰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朝阳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2月任现职。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工作。[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万钧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北任丘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共产党,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秘书长,首都综治办副主任、主任,北京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2012年2月任现职。[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李新京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河北内丘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局长助理,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现职。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局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审计处、监察处。[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孟钧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河北深州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现职。协助局长负责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福利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联系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陈卫东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天津武清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共产党,北京经济学院大学学历,理学学士。曾任东方饭店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北京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北京会议中心主任,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2009年12月任现职。分管局殡葬管理处、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民政事业建设处、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谢延智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开关厂办公室主任(挂职)、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团工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房山区委书记、区青联主席,房山区张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共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7月任现职。分管局法制处、基层政权建设处、婚姻管理处、区划管理处、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2]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霍军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河北安国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共产党,北京师范学院在职大专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2月任现职。分管局优抚处、安置处、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军供站、市福利*发行中心。联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女,满族,1965年12月出生,吉林梨树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民主建国会,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全国较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审员、审判员,全国较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2009年1月任现职。分管局社会救助处、救灾处、慈善工作处、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SOS儿童村。联系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红十字会。[2]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男,回族,1966年1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任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党办副主任、校团委书记、艺术教育中心主任,西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处),西城区月坛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西城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2011年8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局研究室、市老龄协会、北京社区报社。联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冯昌领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巨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共产党,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3年11月任现职。协助孟钧同志工作,分管局社区工作处、市社区服务中心。[2]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王昀东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11月加入*共产党,陆军参谋学院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2008年8月任现职。协助孟钧同志工作,分管局行政保卫处。[2]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由世钧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河北武强人。1969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北京市老龄协会党委书记,2009年1月任现职。协助霍军同志工作,分管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2]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宋文星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山西长治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2009年8月任现职。协助谢延智同志工作,分管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2] 其他事项/北京市民政局 (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与北京市老龄协会合署办公。(二)市民政局有关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承担。(三)市民政局有关拟订本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的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承担。(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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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安局 网站百科: 工作职责/北京市公安局 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北京市公安局 燕山分局负责燕山地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清河分局负责清河地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天安门地区分局负责维护地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地区管理委员会系统内部保卫工作。北京西站分局负责维护地区治安秩序;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北京西站系统内部保卫工作。 领导班子/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1] 内设机构职责/北京市公安局 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公安业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2.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3.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4.警务督察总队:负责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5.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勤务指挥部:负责全局性勤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受理市民110报警、求助、投诉;遇有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调动警力进行先期处置;负责警社情动态信息处理,提出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对枪支、警械和特种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7.刑事侦查总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8.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9.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负责本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侦查、审理和处置公共电汽车上、地铁、轨道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案(事)件;对上述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交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旅游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10.内部单位保卫局:负责指导、检查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保安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11.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依法管理全市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交通道路设施。12.消防局(消防总队):负责本市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动员、培训。13.网络安全保卫处: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14.文化保卫总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15.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本市公民因私出境审批,长住外国人和临时入境外国人签证、口岸登记工作;负责处理涉外治安案件;负责已居留或临时入境人员的管理;负责外资企业和外国、境外企业常驻机构的管理工作。16.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17.人口管理总队:负责草拟本市户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登记、统计、查询工作;制作、办理居民身份证,审批户口;组织、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和办理边境证、暂住证,制发楼门牌。18.禁毒总队:负责组织、规划、管理全局禁毒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9.强制治疗管理处(北京市安康医院):负责强制戒毒;强制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20.铁路工程公安局:负责*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1.铁道建筑公安局:负责*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参考/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政编码:100740邮政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信访处邮政编码:100740 纪实资料/北京市公安局 “文革”中的北京市公安局(蔡明忠)1966年5月,随着对北京市委的公开批判,公安部部长谢富治派出了由44人组成的华北局、公安部联合工作组,进驻北京市公安局夺权。一个月以后,工作组的人数竟增加到313人。6月5日.在北京体育馆召开的5000名公安干警大会上,新上任的市委副书记吴德宣布了北京市公安局新领导班子的名单,同时宣布对前任局长冯基平、现任局长邢相生以及其他领导成员吕展、闵步瀛、阎塘隔离审查,张烈、李一平停职反省。谢富治在讲话中说:“对一些反党分子、坏人撤销职务、停职反省,我们早有这个希望,今天终于实现了!”1967年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由军队接管,实行军事管制。军管会派军代表接管各处、分(县)局及基层科、队、所。1967年3月24日,军代表进驻公安局刚满一个月的时间,军管会的二号人物刘传新就对市公安局作出了彻底否定的结论:“市公安局文化大革命前是个地地道道的黑窝子。一批黑帮长期为非作歹,作恶多端,在政治上与毛主席相对抗,千方百计反对毛泽东思想,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企图资本主义复辟。”几个月以后,在谢富治的授意下,军管会先后炮制了《关于北京市公安局问题的汇报提纲》和《关于彻底改造旧北京市公安局的若干问题》两个材料,诬陷公安局“是彭真、刘仁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10名正副局长、117名正副处长、分(县)局长都是特务、叛徒、三反分子”,“全局有1000多坏人”。紧接着,刘传新指使专案人员从市公安局的侦察案卷中搜集各级领导的审查批示,编写了题为《关于罗瑞卿、刘仁、冯基平、邢相生等一伙反革命集团里通外国的情况报告》,诬陷罗瑞卿、刘仁、冯基平、邢相生、焦昆、张烈、闵步瀛等31名领导干部“里通外国”,是“供给敌人情报的批准人”。之后,又组织起从300多人逐渐增加到2000多人的班子,用一年多的时间,清查了全局各类主要档案77万余卷,零散材料105万件,列出所谓“出卖情报”的材料8623件,“叛徒、特务、反革命线索”材料153374件,并将其中85344件编印成122册,转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追查,严重失密,造成极其严重的恶果。专案组还在另一份《关于冯基平、邢相生、闵步瀛、张烈、焦昆为首的现行反革命集团内幕》的材料中,将冯基平定为“特务分子”,邢相生定为“特务嫌疑”,闵步瀛定为“京津铁路局督察室特务”,焦昆定为“CC特务”,张烈定为“叛徒嫌疑”。更为滑稽的是,刘传新一伙竟然轻信曾在汪伪时期充任开封六路军中将副司令、远东国际民主联盟中央总局常务理事兼机要理事的宋××的谎言,认定从中央到地方有39名领导干部参加过日伪“远东国际民主联盟”特务组织,还有教授、干部、职工等300余人是日伪“华北兴亚民主同盟”的潜伏特务。这份假材料转发全国各地后,仅在北京、天津、秦皇岛、大同受此案牵连的就有105人,其中91人长期背着“特务嫌疑”的黑锅,3人被逼迫而自杀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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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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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水务局默认频道 网站百科: 机构概述/北京市水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是负责本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北京市水务局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城乡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2.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   3.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北京市水务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本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北京市水务局 局 机 关 处 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研究室)。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依法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参与水价管理与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区县水务综合性规划工作;协调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   承担本市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及水源井凿井资质认可等制度;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征收水资源费;承担水文管理有关工作。   (五)工程建设与管理处。   承担本市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属河道和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郊区水务处。   编制本市水土保持、农村水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郊区供水、排水、区县管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区县河道、水库、水闸、堤防和村镇两级供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供水管理处。   承担本市供水行业的管理;编制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供水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排水管理处。   承担本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编制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组织征收污水处理费。   (九)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和用水指标,并监督实施;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承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承担雨水利用等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安全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承担本市水务系统科学技术、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水务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二)宣传处。   组织本市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水务资金预算,并监督实施。   (十四)审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16副。局属单位  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   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   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   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   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   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   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水利自动化研究所   北京市水文总站   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北京市水务局房屋管理处   北京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北京市水务局党校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   北京市水务局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水利医院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务局老干部活动站   北京水利水电学校   北京市永定河滞洪水库管理处   北京市水利工程供水经营核算中...   北京市水务信息管理中心区 县 水 务 局  朝阳区水务局 海淀区水务局 丰台区水务局 石景山区水务局   通州区水务局 大兴区水务局 顺义区水务局 怀柔区水务局   密云县水务局 平谷区水务局 昌平区水务局 延庆县水务局   门头沟区水务局 房山区水务局 水务常识/北京市水务局   (一)流域和水系  流域是地表水与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或汇水区,因地下水分水线不易确定,习惯上将地表水的集水区称为流域。河道干流的流域是由所属各级支流的流域所组成。流域面积的确定,可根据地形图勾出流域分水线,然后求出分水线所包围的面积。河流的流域面积可以计算到河流的任一河段,如水文站控制断面,水库坝址或任一支流的汇口处。流域里大大小小的河流,构成脉络相通的系统,称为河系或水系。  (二)河流的分段及其特点  每条河流一般都可分为河源.上游.中游.下游.河口等五个分段。  河源。河流开始的地方,可以是溪涧.泉水.冰川.沼泽或湖泊等。   上游。直接连着河源,在河流的上段,它的特点是落差大,水流急,下切力强,河谷狭,流量小,河床中经常出现急滩和瀑布。   中游。中游一般特点是河道比降变缓,河床比较稳定,下切力量减弱而旁蚀力量增强,因此河槽逐渐拓宽和曲折,两岸有滩地出现。   下游。下游的特点是河床宽,纵比降小,流速慢,河道中淤积作用较显著,浅滩到处可见,河曲发育。   河口。河口是河流的终点,也是河流入海洋.湖泊或其它河流的入口,泥沙淤积比较严重。   (三)河流的断面  河流的断面分为纵断面及横断面。  1.纵断面。沿河流中线(也有取沿程各横断面上的河床*点)的剖面,测出中线以上(或河床*点)地形变化转折的高程,以河长为横座标,高程为纵座标,即可绘出河流的纵断面图。纵断面图可以表示河流的纵坡及落差的沿程分布。  2.横断面。河槽中某处垂直于流向的断面称为在该处河流的横断面。它的下界为河底,上界为水面线,两侧为河槽边坡,有时还包括两岸的堤防。横断面出称为水断面,它是计算流量的重要参素。  (四)水尺与水位  水尺是直接观读江河、湖泊、水库、灌渠水位的标尺。水尺的历史悠久,直到现代仍在广泛使用。  河流或者其它水体的自由水面离某一基面零点以上的高程称为水位。水位的单位是米,一般要求记至小数2位,即0.01m。以水位为纵轴,时间为横轴,可绘出水位随时间的变化曲线,称为水位过程线。  (五)基面  变化曲线基面是指计算水位和高程的起始面。在水文资料中涉及的基面有:*基面.假定基面.测站基面.冻结基面等四种。  (六)流速  流速是指水流质点在单位时间内所通过的距离。渠道和河道里的水流各点的流速是不相同的,靠近河(渠)底、河边处的流速较小,河中心近水面处的流速*,为了计算简便,通常用横断面平均流速来表示该断面水流的速度。  (七)径流与径流量  流域地表面的降水,如雨、雪等,沿流域的不同路径向河流、湖泊和海洋汇集的水流叫径流。在某一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称为该断面的径流量。径流是水循环的主要环节,径流量是陆地上最重要的水文要素之一,是水量平衡的基本要素。  (八)径流量的表示方法及其度量单位  (1)流量Q。指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常用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各个时刻的流量是指该时刻的瞬时流量,此外还有日平均流量、月平均流量、年平均流量和多年平均流量等。  (2)径流总量W。时段Δt内通过河流某一断面的总水量。以所计算时段的时间乘以该时段内的平均流量,就得径流总量W,即W=QΔt。它的单位是立方米(m3)。以时间为横坐标,以流量为纵坐标点绘出来的流量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就是流量过程线。流量过程线和横座标所包围的面积即为径流量。  (3)径流深R。指计算时段内的经流总量平铺在整个流域面积上所得到的水层深度。它的常用单位为毫米(mm)。  若时段为Δt(s),平均流量为Q(m3/s),流域面积为A(km2 ),则径流深R(mm)由下式计算:R=QΔt/(1000A)  (4)径流模数M。一定时段内单位面积上所产生的平均流量称为径流模数M。它的常用单位为m3/(s·km2 ),计算公式为: M= Q/A  (5)径流系数α。 为一定时段内降水所产生的径  流量与该时段降水量的比值,以小数或百分数计。  (九)径流的形成过程  从降雨到达地面至水流汇集、流经流域出口断面的整个过程,称为径流形成过程。  径流的形成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为了在概念上有一定的认识,可把它概化为两个阶段,即产流阶段和汇流阶段。  1.产流阶段。当降雨满足了植物截留、洼地蓄水和表层土壤储存后,后续降雨强度又超过下渗强度、其超过下渗强度的雨量,降到地面以后,开始沿地表坡面流动称为坡面漫流.是产流的开始。如果雨量继续增大,漫流的范围也就增大,形成全面漫流,这种超渗雨沿坡面流动注人河槽,称为坡面径流。地面漫流的过程,即为产流阶段。  2.汇流阶段。降雨产生的径流,汇集到附近河网后,又从上游流向下游,较后全部流经流域出口断面,叫做河网汇流,这种河网汇流过程,即为汇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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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环保局

    北京市环保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北京市环保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推动与周边省区市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区县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五)负责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本市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对新建自然保护区提出审批意见,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辐射安全相关政策、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核设施管理。 (九)负责本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信息。 (十)开展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环境保护合作事项;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受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区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执法监察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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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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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是北京市教委和各处室在互联网上发布教育相关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权威发布北京市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各类便民提示,搭建北京教育与公众互动的交流渠道,展示北京教育风貌。 网站百科: 基本概况/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部门: 市教委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邮 编: 100031 法定职责/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并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并组织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二)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进行统筹协调。(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和市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国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计划内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归口审批和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与有关部门负责监测各区县和各部门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五)统筹管理本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指导校办产业、高校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老干部工作。(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美育、体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科普、国防教育、校外教育以及文明校园建设等工作。(七)组织有关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本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八)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或审批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合并工作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工作;研究制订本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及幼儿园的政策与办法;负责本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学位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各级各类教育考试、考核工作,管理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管理本市岗位培训工作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协助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技工教育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各类中等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调配工作。(十二)统一管理本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留学人员和来京留学人员的审批、管理等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十三)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划并管理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四)指导监督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行业的教育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老干部处监察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人事处财务处 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 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德育处学生处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美育处 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校后勤处 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语言文字工作处 直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西长安街7号100031 北京教育考试院北四环志新桥向北200米路西100083 北京教育学院西城区德外什坊街2号100011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宣武区白广路18号100053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100081 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100036 北京市化工学校朝阳区垡头西里二区30号100023 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路8号100025 北京市皮革工业学校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100083 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德外双泉堡科荟路甲2号100085 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海淀区大钟寺白塔庵5号100086 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6号院100012 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通州区富河园小区26号101101 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100026 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编 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前门西大街109号100031 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平谷县金海源西侧101201 北京校办产业管理中心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13号楼10001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北京电化教育馆)南部:西城前门西大街109号100031 ?北部:西城地安门西大街153号100035 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宣武区白广路18号100053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4号100088 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宣武区白广路18号100053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100009 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西城区西四北三条32号100034 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4号100088 北京教学植物园北京市崇文区龙潭湖百果园3号100061 北京西藏中学北京西藏中学100029 北京市盲人学校海淀区五路居11号100089 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海淀区增光路48号100037 北京物资储备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海淀区2447信箱100089 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61号100096 北京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100031 北京教育新闻中心北京市崇文区绿景馨园东区13号楼B座809100061 区县教育部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地址邮编 东城区教委东城区金鱼胡同10号100006 西城区教委西城区育教胡同33号100035 崇文区教委崇文区夕照寺中街19号100061 宣武区教委宣武区姚家井三巷34号100054 朝阳区教委朝阳区石佛营西里二号100025 海淀区教委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100089 丰台区教委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100073 石景山区教委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100043 房山区教委房山区良乡西路9号102488 门头沟区教委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102300 通州区教委通州区新华大街224号101100 顺义区教委顺义区教育委员会101300 怀柔区教委怀柔区湖光南街2号101400 密云县教委北京市密云县教育委员会101500 平谷区教委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101200 大兴区教委大兴区林校北路102600 昌平区教委昌平区城北鼓楼南大街8号102200 延庆县教委延庆县城香苑街18号102100 燕山教委燕山迎风四巷3号102500 主要职责/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1.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在权限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2.领导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工作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助中央及有关部委管理双管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市委教工委和市教委的处级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  5.负责教育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和市人大常委候选人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和市政协委员、常委人选的推荐工作。  6.负责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负责指导高教系统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8.领导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教育纪工委)的工作。  9.承办市委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合署)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事务、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保卫、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  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合署)  负责组织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系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教育系统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组织搜集、整理、编辑国内外教育动态和党史资料,社会科学信息;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老干部处(合署)  负责指导高教系统、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和北京教育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指导高等学校和局级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教育系统局级单位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撤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工作;党内统计工作和党费管理工作;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组织指导高教系统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干部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市委管理的干部;负责管理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市委管理的干部的审查,负责对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审查,以及贯彻落实党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政工专业队伍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指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教育系统的全国、市人大代表和全国、市人大常委候选人推荐工作。  宣教处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高等学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调研、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与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处  负责指导检查高等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高等学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教育系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的意见;组织推荐教育系统全国、市政协委员和常委的人选;负责联系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工作。  基层联络处 负责联络高等学校和区县教育部门,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和政府决定的情况,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向两委领导班子反映基层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普职成教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北京市教育党校和普教、高职中专学校党建研究会工作。  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 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是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及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两委”组织协调“两委”机关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对“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协助“两委”机关纪委和高校纪委做好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事项,协助“两委”办理有关事宜。 领导简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刘利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1955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清苑人。苏联国立普希金俄语学院毕业,文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师范学院俄语系副主任、主任,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俄语系主任,首都师范大学秘书长兼外语学院副院长,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006年3月任现职。  负责市教委全面工作,主管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地区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联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杜松彭——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正局级) 1949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黄骅人。清华大学物理系放射化工专业毕业,大普学历,副研究员。  分管基本建设处、学校后勤处、体育美育处;联系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北京教学植物园曾任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清华大学副总务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清华大学后勤党委委员、副总务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专职委员、秘书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7月任现职。  分管基本建设处、学校后勤处、体育美育处;联系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北京教学植物园。   罗 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1955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山西祁县人。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中学高级教师。  曾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丰台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书记,区教委常务副主任,主任,区教育督导室主任,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2005年10月任现职。  分管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德育处;联系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   郭广生——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1963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林县人。山东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化工大学应用化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处长、校长助理、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7年2月任现职。  分管高等教育处(其中民办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由孙善学同志分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生处;联系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郑萼——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1961年出生,女,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毕业,理学学士、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研究员。  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体育系党总支书记,北京师范大学党委青年部部长、财经处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党委副书记。  2008年6月任现职。  分管财务处。   吴松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1964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江苏靖江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高等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副研究员。  曾任*矿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处长,新疆和田地区教委主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2009年1月任现职。  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周燕——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  1964年出生,女,汉族,中共党员,江苏江阴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副研究员。  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系党总支副书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部部长,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挂职副书记。  2007年3月任现职。  分管教育纪工委,市监察局驻市教委监察处。   孙善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1966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滦南人。*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地球物理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  曾任*地质大学大学办公室副主任,*地质大学(北京)“211工程”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处长。  2003年6月任现职。  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负责民办教育、高等及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联系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铁路卫生学校。   郑登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1962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兴人,祖籍山东平阴。北京师范学院管理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讲师。  曾任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北京教育旅行社总经理,北京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北京教育旅行社总经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体育美育处处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任现职。  分管办公室,协助刘利民同志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地区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联系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曹秀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女,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北京奥申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第29届奥组委筹备办秘书处处长,北京奥组委秘书行政部秘书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城市联络处处长,北京奥组委秘书行政部副部长(副局级)。  2008年11月任现职。  分管老干部处、语言文字工作处;联系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市盲人学校。  叶茂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1963年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安徽省宿州市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研究员。  曾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秘书长。  2009年6月任现职。 *消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市教委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区教委、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呼吁高校停止户外体育活动社团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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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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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权威发布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各类便民提示,搭建政府与公众互动的交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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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网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是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中心网站。是为了统一、规范地宣传首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形象,落实“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的原则,向社会各界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和发布政策和信息的窗口。是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业务相关的服务性网站的门户网站。网站提供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最准确的政策信息。 网站百科: 简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义开展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社保局。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三)划出的职责。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四)转变的职责。1.加强统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本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3.加强统筹本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7.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减少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内设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设3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二)研究室。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三)法规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四)规划统计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职位管理处。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六)考试录用处。拟订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组织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考核奖惩处。拟订本市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八)教育培训处。负责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九)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拟订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京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因公赴国(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十)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组织拟订本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十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二)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完善本市和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三)流动调配处。拟订吸引外埠人才、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解决夫妻分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十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五)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十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指导实施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十七)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拟订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十八)农民工工作处。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九)劳动关系处。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拟订企业*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二十)公务员工资福利处。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市级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二十一)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负责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二十二)职工养老保险处。拟订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二十三)居民养老保险处。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的具体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则和流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二十四)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拟订本市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二十五)工伤保险处。拟订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二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本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二十七)调解仲裁处。指导协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十八)信访处。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并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二十九)财务处。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三十)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安全保卫、统战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人员编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社保局机关行政编制2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3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61副。 其他事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拟订;在京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在京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对劳动监察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承担。(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张欣庆同志 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信息中心。孙彦同志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分管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退休职工活动站。宋丰景同志负责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与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兼新闻发言人。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流动调配处、人事考试中心、宣传中心、科学研究所、人事管理研修中心。张祖德同志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杨晋京同志负责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教育培训处、职位管理处、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陈蓓同志负责工资、引智和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干部度假疗养中心。李淑萍同志负责党务、政务、财务、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研究室、规划统计处、财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戚亮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行风办。联系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桂生同志负责法制、仲裁与维稳、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规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处)、信访处、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电话咨询中心。任建新同志协助张祖德同志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工作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齐庆国同志 协助李淑萍同志分管财务处、规划统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孙美玲同志 协助张欣庆同志分管信息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要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4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水平(即下线)为4.5%。?

    rsj.beijing.gov.cn - 2021-06-25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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