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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福建省公安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二)掌握可能危害社会安定稳定和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福建省公安厅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种行业等工作。(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外事工作。(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监所建设。(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省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组织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十六)负责指导全省民用机场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长乐国际机场航空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十七)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八)指导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的违纪案件。()指导和管理铁路、交通、森林、海关部门公安处(局)的业务工作。(二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福建省公安厅 内设机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处、机关党委、队伍管理处、人事训练处、现役工作办、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法制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直属机构警务督察总队、交通警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巡警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禁毒总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长乐国际机场公安局 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公安厅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和《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省公安厅政府网站上查阅。省公安厅办公室为省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网管科负责省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公安厅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省公安厅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二)公开形式省公安厅办公室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即互联网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查询方法公众可通过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可从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省公安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省公安厅办公室网管科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三)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再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给予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请参见流程图(附件2),该流程图同时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福建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大院内)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福建省公安厅 1997年11月26日国务院授予“漳州110”为“人民的110”光荣称号“1999年8月3日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荣誉称号:福建晋江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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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福建省农业厅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场外)交给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发放。(三)将除兽用生物制品之外的兽药经营许可交给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批。(四)将动物诊疗许可交给县级农业部门审批。(五)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交给县级农业部门核发。(六)承接由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七)加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工作。(八)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九)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职责/福建省农业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和服务。(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四)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按规定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鉴定和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省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八)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十)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省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十一)研究拟订农垦发展政策,指导全省农垦系统深化改革;组织和指导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农场土地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十二)研究拟订农机化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十三)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福建省农业厅 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落实“三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海西”现代农业。推进效能建设。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管理,增强行政执行力;开展绩效考评,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审批。健全和完善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实施限时办结,不断提高“*道门槛”的服务质量。加强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件和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违纪行为。开展便农服务。利用969155服务热线、福建农业信息网、福建三农服务网等平台,结合农时,围绕农事,积极开展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科技下乡、培训示范以及网络服务等,不断健全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 机构设置/福建省农业厅 序号 处室名称 主要职责 负责人 1 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后勤、财务、应急管理工作和厅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农业和农村调研工作。 叶峥 2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邹荣贵 3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辛玉增 4 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张德民 5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性的政策研究,参与拟定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指导农业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黄旭华 6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和审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指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陈玲 7 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管理农业遥感应用;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规划,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组织农业项目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企业的改革;负责农业资源调查、开发和区域发展规划工作,承担省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肖祖建 8 科技教育处 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以及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分工内的农业“五新”项目的审核和推荐,以及归口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及农牧业村级农技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按规定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依法对本省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江斌 9 对外合作处 承办农业涉外和涉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全省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承办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 刘玫 10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处 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闽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涉台农业经贸活动;负责闽台农业合作专项经费和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闽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承担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陈论生 11 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包括粮食、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管理耕地质量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承担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肥料、农药管理和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管理。 林景元 12 兽医处 拟订兽医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兽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规程;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林福桂 13 畜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草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畜牧、草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以及畜禽良种、牧草良种的引进、开发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和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林加土 14 饲料兽药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畜禽兽医医疗器械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畜禽饲料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抽检计划和畜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法承担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和畜禽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兰坪亮 15 农垦处(南亚热带作物开发利用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按规定监督管理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的经营、使用;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的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倪锋 16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本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使用,组织售后业务状况调查和公布调查结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高咸周 17 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化服务,组织协调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发布农业各类经济信息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董帝伟 1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承担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邱章泉 19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郑立威 人员编制/福建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畜牧兽医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9名)。 其他事项/福建省农业厅 (一)关于农科教结合职责的分工:省委农办承担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农科教结合工作;省农业厅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二)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林业厅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和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省农业厅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规划计划/福建省农业厅 各市、县(区)农业局:为加快我省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民创业增收新途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福建省“十二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精神,结合福建休闲农业的发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附件: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休闲农业,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福建省“十二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精神,结合福建休闲农业的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一、回顾与展望(一)主要成效“十一五”期间,福建休闲农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主要体现在:一是产业初具规模。据农业资源区划部门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企业近1000家,投资总额270多亿元,从业人员近10万人,年接待游客3500多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近35亿元。尤其是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初步形成了点片相连的休闲农业产业群。二是水平逐年提高。1000家规模企业平均投资额近2700万元,尤其是近年来事业有成之士投资休闲农业势头迅猛,投资上亿元的项目逐年增多。休闲农业从自发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从个体经营为主转向企业化规模化经营为主,形成了一大批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企业。目前,福建省已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6个。三是业态更加多元。从单一的观光型向农事体验、展示教育、休闲度假等多类型、多业态发展,各地先后建立了采摘体验果园、生态观光茶园、民俗风情观光村、休闲农庄(农场)、“农家乐”特色村、农耕文化园区、生态休闲度假区等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休闲农业企业。(二)发展基础福建发展休闲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区位和人文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自然资源丰富。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岛屿港湾多,森林复盖率全国*,陆域地形复杂多样,农业气候资源特殊,植被类型多样,素有“南方绿色宝库”之美誉,可以发展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产业。二是地理区位独特。处于*东南部最主要的海内外旅游交通“十字路口”,与台湾隔海相望,闽台交流合作十分活跃,一大批台胞已在福建成功投资休闲农业产业,福建也已具备对接台湾休闲农业产业转移发展的优势和潜力。三是人文资源良多。福建不仅拥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文化,还有乡土风格迥异的民俗风情;不仅拥有建筑风格独特的世界文化遗产土楼、古民居,还有动人的惠安女风情、举世闻名的哥仔戏、高甲戏以及风味独特的农家烹饪食品。(三)面临形势“十二五”期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福建休闲农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2010年福建省人均GDP达39432元。根据世界经济的发展经验,休闲度假消费将会成为一大亮点,市场潜力巨大。二是城市化进程加快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目前,全省的城市化水平52%左右,而根据《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年)》,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2%以上。城市化发展必然带来都市人口密度的增加,现有城市公园、绿地、休闲活动场所与设备已经显得普遍不足,为休闲农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三是闽台合作的深化为提升休闲农业提供了新模式。“先试先行”政策,特别是台湾休闲农业发展为海西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丰富经验和广阔合作空间。四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实体热情参与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了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已经意识到发展休闲农业将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新农村的新途径。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休闲农业的热情日益高涨,为休闲农业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五是国家大规模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新增投资中,主要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晰地看到,我省休闲农业发展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面临不少挑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规模大、标准高的休闲农业点大多分布在沿海地区与大中城市郊区,或著名旅游景区旁边;同质化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早期开发建设的休闲农业仍然停留在观光或采摘体验层面;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识不统一,紧迫感不强,缺乏配套的扶持政策措施;大多休闲农业企业基础设施较差,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不高。在市场开拓方面也面临着休闲农业与其他旅游产品之间的激烈竞争;由于休闲农业投入大、成本高,对文化与科技含量需求也高,因此,产业转型发展成本较高;休闲农业季节性强,旺季、淡季明显。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认真研究解决,以促进福建休闲农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顺应城乡居民多样化的休闲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加强规划引导,加快品牌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规范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新格局,建设有海西特色的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推动福建休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以农为本,三产结合。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单元,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吸引物,通过发展特色化、规模化种养业、加工业和个性化服务业,实现三产结合,在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消费的同时,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福建山海资源丰富、区域特色明显的优势,注重环城、靠山、面海等地理空间分布特点,以及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地域性差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打造休闲农业的不同发展模式。文化融合,打造精品。挖掘农耕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古民居等当地历史人文资源,与农民生产生活相互融合,以文化润色农业,以景观打造农村,以经营保障农民,促进农村变景区、荒山变景点、村民变景民,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并通过串点成线,形成精品路线,提高知名度,助推城乡统筹发展。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宣传推介、营造环境力度,制定与执行规范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实现休闲农业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全省面上规范健康发展。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开发休闲农业项目。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统筹兼顾、适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通过发展休闲农业,营造优美宜人的绿色、彩色景观,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良性循环。(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十百千万”目标,即培育10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县,500个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休闲农业企业,2000个比较规范经营的各类休闲农业点,10000个“农家乐”。使福建休闲农业逐步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新兴产业,有效缓解资源约束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产业,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和带动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全省休闲农业产业稳步发展,到2015年,全省休闲农业投资总额年均增长25%,累计达到700亿元;年营业总收入增长25%,达到100多亿元;年接待人次增长15%,达到7000万人次。--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科学、服务规范,且在全国甚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美誉度的休闲农业企业。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产业带、产业群基本形成,海西特色更加鲜明,产业地位明显提升。--产业类型丰富多元。基本形成休闲农庄(农场)、农业示范园、农业观光体验园、农家乐、民俗文化村、市民农园、创意农业园和农事节庆等多种类型多元发展的新格局,休闲农业功能性、特色性、新颖性、趣味性、体验性、文化性进一步增强。--综合效益显着提高。通过拓展农业功能,大幅度增加当地农民就业容量,促进城乡经济文化融合,农村面貌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显现。农民综合素质显着提高,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在休闲农业集聚地区,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比本地务农农民人均收入平均水平高1-2倍。四、区域布局依据福建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及休闲文化特色,结合休闲农业开发环城、靠山、面海的聚集与辐射规律,把福建休闲农业划分为“二区一带”,即:山区休闲农业区、平原及丘陵坡地休闲农业区、滨海与岛屿休闲农业带。(一)山区休闲农业区福建山区区域面积大、森林茂盛、地形景观奇特、生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凉爽、农业物种资源丰富、田野风光优美、民俗及农耕文化特色明显。重点发挥武夷山、福建土楼、世界地质公园等品牌优势,国家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之乡等资源优势,以及江河流域源头的山水景点、民俗或历史文化景点,结合特色农业生产、农事节庆活动,在做好资源、环境和生态保育的前提下,发展景区依托型、休闲农庄型、农耕文化型、科普考察型、休闲度假型、民俗风情型等不同类型的休闲农业,形成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密集区。(二)平原及丘陵坡地休闲农业区充分利用闽东南沿海城市密集地区人口集中、农业发达、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对台农业合作活跃等特点,重点依托福州、厦门、泉州等现代都市,发挥(南)亚热带特色水果、茶叶、蔬菜、花卉、水产等优势产业,以及现代设施农业发达的优势,发展都市城郊依托型、农事体验型、农业园区型、农家乐型、科普教育型和文化创意型的休闲农业,形成具有现代农业特色的休闲农业密集区。(三)滨海与岛屿休闲农业带抓住建设国家区域自然及文化旅游中心的有利机遇,利用福建沿海海岸线长、港湾多、岛屿多,海洋渔业、湿地、岛屿、火山、温泉、地质等特色资源,并依托厦门鼓浪屿、泉州崇武古城、莆田妈祖岛、宁德三都澳、平潭海坛岛、漳州东山岛等,结合国家滨海旅游风景线建设和海峡小“三通”旅游线路开发,以及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发展滨海蓝色型、湿地资源型、岛屿农业型、海岛度假型、港湾服务型等各类休闲农业,形成具有浓郁滨海特色的休闲农业密集区。五、发展重点“十二五”期间,我省要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加快发展3个都市型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建设7个中心城市型休闲农业集中区。同时,要顺应厦漳泉同城化和区域间合作趋势,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培育休闲农业产业集群。(一)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在依托区域特色和农业优势产业,全面拓展多类型、多功能休闲农业的同时,“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培育6个休闲农业类型:1.农事体验型。主要依托大中城市周边,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吸引物,开发农业游、林果游、花卉游、渔业游、牧业游等不同特色的主题旅游活动或亲子性活动,提供农产品采摘、果树认领、土特产品加工体验(DIY)等项目,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2.休闲农庄型。依托自然生态林果场、生态茶园等,以清新空气、生态果蔬、有机餐饮以及农业体验、拓展体验等为吸引物,提供餐饮和住宿,满足游客休闲需要。3.农耕文化型。依托当地历史形成的农耕文化、农事节庆活动等,以当地农民自身娱乐为主,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产品,包括农事节庆、民风习俗、茶文化、戏剧、民歌及各类祭祀活动等。4.农业园区型。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融农业生产、科技展示、农产品加工、休闲体验及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展示现代高新农业技术,让游客参与体验农业,增长现代农业知识。5.农家乐。依托旅游景区、农村田园风光或在城乡结合部,利用当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提供农家餐饮为主,满足游客对“天然食品”的需要。6.民俗风情型。主要依托畲族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与古村聚落,结合休闲旅游设施、古建筑与农业采摘体验等,形成独具特色的休闲旅游景点。此外,各地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开发都市农业型、度假养生型、文化创意型、新农村展示型等休闲农业,满足多层次的休闲需要。(二)加快发展3个都市型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1.福州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发挥省会城市经济文化发达、人口密集等特点,重点为满足城市居民对体验农业、生态休闲、安全食品的需要。发挥连江、琅歧等沿海农业资源以及闽侯、永泰等山区农业资源特色,发展健身、养生、休闲、度假等服务型的休闲农业,建设福州城市“后花园”。同时,以福州创建“*温泉之都”为契机,完善休闲农业产业链,构筑“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2.厦门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依托城市经济发达、人员往来频繁优势,发展滨海、岛屿及山地休闲、养生、健身、度假、体验等综合服务型休闲农业。重点是加快推进同安--翔安北部生态休闲规划的实施,筹划好天竺山、大帽山、莲花山等一批生态休闲农业项目。结合同安、翔安、集美、海沧现代农业示范(体验)园区建设,并借鉴台湾发展“精致农业”的模式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户种植稀有水果、高档花卉及特种蔬菜等高附加值的农作物,开发建设一批小型“精致农业示范园”,构筑休闲农业产业链,培育休闲产业集聚中心区。3.泉州休闲农业集聚中心区。发挥亚热带渔、茶、果产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结合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度较高、新农村建设发展好等特点,重点发展休闲农(茶、果)庄型、农业产业文化展示型(雕艺城、茶博院)、民俗文化型、健身养生度假型等休闲农业。滨海区域重点开发海岛休闲度假、海洋生物观赏等现代时尚休闲产品;平原圈内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教育农业、创意农业等体验型休闲农业;山区圈内重点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公园、古村聚落等。通过多元化发展,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综合体等休闲农业产业集聚中心区,把泉州建成为“滨海休闲之都”。(三)建设7个中心城市型休闲农业集中区1.漳州休闲农业集中区。依托南亚热带水果、花卉、水产等特色农业资源和自然景观以及古村落、古建筑等乡村人文景观,突出四条南亚热带水果带、百里花卉走廊、“东南花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外向型农业示范园建设,结合南靖、华安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和古雷、东山岛屿农业开发,培育形成农事体验、农业园区、岛屿休闲等类型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2.莆田休闲农业集中区。利用南部沿海、中部平原、北部山区的农业资源和文化特色,结合莆田国际农产品加工工艺城建设、亚热带特色水果(枇杷、龙眼、荔枝)旅游产业带建设和九龙谷等生态旅游景区开发,重点挖掘南部滨海妈祖文化、中部精耕细作农业文化、北部景区依托和亚热带特色水果产业,培育集岛屿休闲、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创意农业等类型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3.平潭休闲农业集中区。围绕建设生态型国际旅游岛总体布局,结合平潭农业产业与旅游资源特色,开发环岛休闲渔业圈,并在建立两岸现代农业合作园区、台湾农业良种引种隔离区、“富丽农村”建设示范区的同时,逐步推进特色石头村落农家乐、休闲度假山庄、“富丽乡村”体验游、台湾精致农业观光体验游、花卉中药材养生休闲等,形成具有浓郁海岛特色的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4.三明休闲农业集中区。西部依托泰宁水上丹霞、将乐洞穴观光、建宁红色乡村旅游和宁化客家祖地、清流温泉和花卉基地、明溪红豆杉等,发展山水观赏、民俗文化旅游、特色农业休闲集中区;中部依托沙县小吃文化城、三元格氏栲森林、梅列瑞云度假村、永安都市生态园等,发展山庄休闲娱乐和生态观光及农事体验集中区;东部依托尤溪朱子文化、大田书香茶园等,发展科普文化体验、养生度假集中区。5.龙岩休闲农业集中区。依托冠豸山、龙硿洞、梅花山、天台山、梁野山等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度假型休闲农业;依托长汀客家首府、连城培田古民居、永定土楼、上杭李氏大宗祠、武平中山百姓镇等客家文化资源,发展民俗文化型休闲农业;依托上杭古田会址、才溪乡调查、新泉整训等红色旅游资源,发展农家乐与农耕文化型休闲农业;发挥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高山气候特点和农业产业优势,发展农事体验型、农耕文化型以及生态农庄型休闲农业。6.宁德休闲农业集中区。依托宁德自然生态、民族文化、海滨岛屿、珍稀山海产品等资源,借助宁德白云山世界地质公园品牌,开发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集中区。东部沿海地带可以利用港湾、海滨、川岛等以蓝色海洋为特色的资源,打造海滨休闲度假型休闲农业;南部内陆地区可利用白水洋、支提山、鲤鱼溪、古村、古廊桥、翠屏湖等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资源,打造一批具有生态休闲型、农耕文化型的休闲农业,并结合上金贝畲族村、海峡大茶都等,打造一批民俗文化、科普教育以及红色旅游的休闲农业区域集中区。7.南平休闲农业集中区。依托双世遗大武夷山旅游,挖掘朱熹文化内涵,辐射闽江源头休闲农业资源开发。西北部利用奇峰峭拔、秀水迂回的奇丽风光、朱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加快开发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形成生态休闲、养生度假型集中区;中部以考亭书宛、古樟包佛和生态葡萄园为依托,开发农事体验、民俗文化型休闲农业;北部以浦城桂花等独特农产品优势,开发观赏型休闲、农耕文化型以及休闲农庄型休闲农业;东部利用优越地理条件及革命斗争遗址众多的优势,开发科普探险、红色旅游型休闲农庄;南部则以溪源峡谷景区为依托,形成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农业产业集中区。六、重点工程(一)示范基地创建工程积极参与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并根据福建休闲农业发展实际,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培育*、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1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120家以上。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标准、优化环境、规范引导,逐步使休闲农业点由单一休闲体验服务向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延伸,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产业完备、功能齐全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全省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二)知名品牌创建工程积极参与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开展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活动,推介全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魅力休闲乡村和星级休闲农业点。与省旅游局、林业厅等部分联合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评定活动,根据《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评出一批三到五星级省级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发展3-5条有一定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旅游路线,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知名品牌,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产品知名度,引领休闲消费热点的形成,提高福建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乡土文化挖掘工程。乡土民俗文化是传统文化之瑰宝,也是休闲农业持续发展的灵魂。要加大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畲乡文化等收集整理挖掘力度,促进乡土文化创意产业与休闲农业的融合发展,并在休闲农业发展中强化乡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休闲农业大多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要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农村扶持资金,加快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改造完善休闲农业场所垃圾污水处理、厕所、安全、消防等设施,建立明晰的路标指示和完备的停车场,改善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使休闲场所卫生条件达到公共卫生标准,实现垃圾净化、环境绿化、村容美化。在农业新品种的引进、现代种养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生态茶果园、现代农业园区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休闲设施建设,为拓展农业休闲功能创造条件。(五)从业人员培训工程依托旅游院校、农业院校、农技培训中心、相关科研机构等平台,分类组织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并赴台湾地区与其它省份考察学习,重点围绕行业发展紧缺的项目规划、行业管理、景观设计、经营管理、科技开发、市场营销、导游服务等专门人材的培训与考察学习,并兼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关政策法规、生态安全、农业种养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强化休闲农业企业内审员培训制度,组织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休闲农业发展论坛与培训班。引导休闲农业示范企业经营者开展业内交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六)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充分利用“*休闲农业网”、“365960魅力城乡”、“福建农业信息网”、“海峡旅游网”等各类信息网络和手机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平台,宣传推介福建休闲农业示范点、休闲农业旅游精品线路,扩大福建休闲农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适时启动“福建省休闲农业信息网”建设,提高休闲农业信息入户率。“十二五”期间,要提高休闲农业信息服务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复盖率,实现休闲农业信息用户总量大幅增加。借鉴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制定和实施休闲农业行业标准,规范休闲农庄管理,完善休闲农业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引导休闲农业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分会),委托承办行业管理的相关事宜,促进我省休闲农业规范发展。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休闲农业,符合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政策导向,更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管理机构,成立工作领导班子与专门管理机构,安排专人从事休闲农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一个领导小组宏观决策、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间协作,按照省旅游局、农业厅等部门联合签署的《携手发展乡村旅游战略合作协议》,与旅游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卫生、交通、规划、建设、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帮助休闲农业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与困难,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要优化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政策措施的扶持力度,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休闲农业区内用于农业生产和休闲农业的接待、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所需土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税收、土地流转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二是要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休闲农业企业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让消费者方便、快捷、准确地获得休闲消费信息;做好休闲农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引导休闲消费。多方式、多渠道地宣传休闲农业的成效、功能、休闲方式,以及对身心健康的功效,提高公众尤其是城市居民的休闲消费意识,推出适合各层次需求的休闲旅游精品路线,引领休闲消费热点的形成;发挥休闲农业的科普教育功能,引导中小学生到休闲农业点体验农业,学习农耕文化。(三)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项目向休闲农业倾斜,增加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休闲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计划予以支持。要争取将休闲农业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休闲农业发展基金,专项支持休闲农业项目的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庭院经济与农业体验园区建设、宣传推介和产业促进等工作。(四)引导多元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休闲农业提供担保服务,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简化贷款手续;引导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开发和经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入股休闲农业项目,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贫困地区要积极协调,争取将休闲农业发展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畴。(五)强化闽台合作发挥闽台“五缘”优势,深化闽台休闲农业合作,加强两岸休闲农业业内人员的交流,引进台湾发展休闲农业的成功经验和策划理念,提升福建休闲农业科学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平台,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主动对接台湾休闲农业,为台胞来闽提供便利,吸引台商前来投资休闲农业。发挥闽台区域休闲农业特色,构建一体化的闽台休闲农业市场,共同塑造区域休闲农业产业形象,打造区域休闲农业产品名牌。(六)强化产业支撑休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种植、养殖等农业基础产业的支撑。各地在培育休闲农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现有农业产业的基础作用,通过引入观光休闲理念,改善吃、住、行、游、购、娱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向休闲农业延伸拓展。“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推动生态茶园、生态果园、设施蔬菜、设施花卉等产业向休闲农业延伸。要通过培育和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均衡产品成熟期,尽量延长特色农产品上市和观光采摘时间,以吸引更多的游人。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成熟期调控、设施栽培、控产栽培等集成配套技术,开发绿色有机农产品,提高特色农产品品质与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特色农产品的上档升级,为游客提供更多、更安全、更时尚、更新鲜的绿色农产品。强化休闲农业功能产品和旅游服务产品开发,完善休闲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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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林业局 网站百科: 林业厅概况/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山多林多是福建的一大特色和优势。长期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发展林业作为建设生态省和生态优美之区的重要任务,作为打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抓手,作为增加森林碳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拓展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空间的重要举措,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海西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作出了“大念山海经”、“三五七造林绿化”、“建设林业强省”、“建设绿色海峡西岸”、“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海西现代林业”、“实施四绿工程”等战略部署,有效推动了林业持续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应有贡献。全省林业基本情况可概括为五句话:  一是发展条件优越。我省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9.7℃),雨量充沛(年降水量1504.2毫米),光照充足,土壤肥沃,十分适合林木生长,自然气候条件得天独厚,林分综合生长率达8.66%,明显高于全国林分林木平均生长率4.47%。且区位优势明显,是林业对台合作交流的前沿平台。  二是生态环境优良。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4290万亩,占林地30.8%。自然保护区85处(*10处、省级22处,市县级53处)、保护小区3300处,保护面积占陆域面积6.8%。现有*森林公园28个、省级128个。据专家评估全省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沿海防护林);全省森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7.8%。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比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是全国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的省份。  三是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1.37亿亩、占土地总面积75.3%,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有林地面积1.15亿亩,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其中竹林1490万亩、居全国*;森林蓄积量4.84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居全国*。木本植物1943种、陆生野生动物828种,均占全国1/3。  四是林改全国率先。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又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和“国家得绿,林农得利”目标,成为全国林改的一面旗帜。  五是林业产业发达。年产商品木材近600万立方米、毛竹2亿多根,人造板、松香、活性炭等主要林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85家、境内外上市林业企业15家。*名牌产品2个、*商标13枚、省级名牌产品156个,省著名商标92枚。2011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56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涉林人口约占农民总数的四分之三,涉林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11年农民人均涉林收入2082元、增加365元,约为全省农民增收贡献5个百分点。当前,福建省林业部门正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紧紧围绕“三个更加”和生态省建设目标,锐意进取、先试先行,更加注重生态建设,更加注重绿色增长,更加注重和谐发展,努力实现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确保林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我省向“生态强省”目标迈进,为建设“三个更加”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职责/福建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省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福建省林业厅   陈家东(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主管厅人事教育处、厅计划财务处(含外事外经、审计工作)和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林少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涉林信访、综治、林权改革、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执法工作。分管省森林公安局、厅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省林业执法总队(省林业检查总站)、省林权登记中心(指导全省林权改革工作划归到省林权登记中心)、福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系厦门市和泉州市林业工作。  黄文书(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协助负责林业纪检监察、林业教育和厅机关效能(含绩效管理,厅机关效能办设在办公室)工作,协助厅长负责林业审计工作。主持驻厅纪检组工作,分管驻厅监察室、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省林业干部学校)。联系省林业工会。联系莆田市和宁德市林业工作。  张明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含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国有林场管理与改革工作。分管厅林政资源管理处、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省洋口国有林场。联系南平市和三明市林业工作。  谢再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造林绿化,厅机关文秘、督查、后勤和老干部工作。分管厅办公室(除宣传工作外)、厅造林处、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厅绿化工作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办公室)、省林木种苗总站(含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联系福州市林业工作。  谭 论(厅党组成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协助负责机关党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林业应急工作。主持厅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厅机关党委、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联系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工作。联系龙岩市林业工作。  王宜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负责林业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宣传、产业、安全生产和信息工作。分管厅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厅产业发展处、省林业信息中心、省林业公路养路总站、省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省林业工程公司。协助厅长协调计划和财务工作。联系漳州市林业工作。  李岱一(副巡视员):协助负责林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分管厅科学技术处、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联系林业学(协)会工作。联系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工作。 机构设置/福建省林业厅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林政资源管理处、造林处、产业发展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教育处、绿化工作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森林公安局、监察室、林业工会、林场局、世行办、保护中心、种苗站、资源站、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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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 网站百科: 教育概况/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面对台湾,毗邻港澳。福建历史悠久,春秋时称闽越地,秦时设闽中郡,唐中期设福建经略使,始称福建,简称“闽”。南宋时设一府五州二军八个同级行政机构,又称“八闽”。现辖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9个设区市,85个县(市)、区,人口3581万人。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66.37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0863亿元,GDP总量和人均GDP分别由1978年居全国第22位、第23位,现上升为居全国第10位、第9位。五年多来福建致力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国务院颁布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国家区域经济格局中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注入强大的动力。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2.31万所,在校生843.51万人。其中,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11117所,在校生594.4万人;幼儿园7508所,在园幼儿99.27万人;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4511所,在校生149.84万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49.1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0.81万人;全日制学校教职工42.6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6.83万人;其他学校教职工6.5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98万人。 基础教育全省有小学8566所,在校生247.15万人,每万人口小学在校生690.17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99.97%;小学教职工16.9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6.03万人。全省普通中学1963所,初中在校生151.29万人,每万人口初中在校生422.48人;高中在校生74.88万人,每万人口高中在校生209.10人;普通中学教职工17.2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5.13万人。全省特殊教育学校64所,在校生3.46万人,教职工1679人,其中专任教师1465人。全省幼儿园7508所,在园幼儿99.27万人,每万人口在园幼儿277.21人,教职工5.2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38万人。 职教与成教全省中等职业学校350所,在校生数49.83万人,教职工2.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82万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注册学生人数达134.69万人。 高等教育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83所,其中:本科院校29所,高职高专院校54所(其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0所,高等专科学校4所);在校研究生2.71万人,本专科在校生56.26万人,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比例为54.98%;普通高校专任教师3.36万人,副教授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数的34.63%。 闽台合作筹划成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探索建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试验区。组织实施15对闽台职业院校交流项目,3所中职学校与台湾职业院校进行实质性合作,引进台湾专业教材,聘请台湾院校教师任教,开展师生交流活动。成功举办第二届“两岸大学校长论坛”,进一步打造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品牌。成功举办了 “华夏园丁大联欢—2008海西之旅”活动。扩大8所本科高校对台单独招生,在闽高校就读台生达805人。开辟在闽台商子女就读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有关政策,不断做好在闽台商子女就读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福建省教育厅 鞠维强男,汉族,1955年2月生,山东荣成人。福建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教育厅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财务、师资队伍建设、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机关干部人事等工作。简历:1976年10月加入*共产党。1974年插队。1977年在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1982年2月任福建师范大学系分团委书记,校团委副书记,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992年任福建省委高校工委宣传处处长,办公室主任。1995年任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2000年10月兼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2002年8月任福州大学党委书记。2003年1月当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005年7月任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福建省委委员。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厅党组书记、福建省教育厅厅长。 郑传芳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福建福清人。福建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负责教育工委日常工作,分管学校党建、高校干部等工作。协管师资队伍建设,机关干部人事、社团等工作;参与协管高校发展规划和财务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工委组织部、人事处、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杨辉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福建仙游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教育与管理专业毕业,博士。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教育外事、国有资产等工作;协管财务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教科所、教育建筑设计院、出国留学管理中心、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刘平女,汉族,1956年3月出生,福建闽清人。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语言文字、教育督导等有关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电化教育馆、高中会考办公室、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育出版社、教育杂志社、厅属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 薛卫民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福建闽清县人,美国伊阿华大学数学专业毕业,博士、教授。现任副厅长。分管科学技术与开发、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助学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科技处、高校学生处、高招办、自考办、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高校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刘剑津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山东黄县人。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统一战线、政策法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老干部、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工委统战部、政策法规研究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离退休工作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尉纬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山东莱阳人。*人民大学法律系大专班毕业,大专学历。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纪工委书记、厅党组成员、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校务公开、行风建设、机关党建和工青妇等工作。分管的处室: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吴仁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福建龙岩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史专业毕业,博士。现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高等教育等有关工作;协管发展规划、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高教处(学位办)、规划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工作管理中心、厅属高等学校。 郭绍生男,汉族,1956年 1月出生,福建省福安市人。福建师范大学历史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成员。分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新闻宣传等工作。分管的处室和单位:工委宣传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安办)、教育电视台。 职责调整/福建省教育厅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省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校高层次人才。(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福建省教育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 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七)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八)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九)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考试。(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十一)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十三)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机关处室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15个内设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一)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厅(委)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承担对厅直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由教育部门拨付的省属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厅(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效能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教育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三)发展规划处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高等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四)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五)财务处按规定承担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省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六)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建设;拟订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政策,指导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承担厅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承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担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相关考试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指导、组织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科学技术处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组织高等学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并组织参加相关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省卫生厅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合省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十一)对外合作处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省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工作;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监督和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在闽举办国际教育展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十二)学生工作处拟订我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指导、管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承担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订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三)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拟订全省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按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十四)学校安全工作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五)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福建省高招办 福建省自考办 福建省会考办福建教育出版社 福建教育杂志社 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省教育生供办 福建省普教室 福建省电化教育馆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福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州*中学 福州实验小学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福建理工学校福建工业学校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 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教育厅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省教育厅办公大楼(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一层福建省教育厅政务受理中心领取。省教育厅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和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协助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教育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1、省教育厅及其工作机构;2、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3、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4、全省教育统计信息;5、省教育厅办事指南;6、省教育厅重要工作;7、影响教育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二)公开形式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开省教育厅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厅也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此外,我厅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2)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填写《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省教育厅总值班室递交书面申请表。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省教育厅总值班室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申请的具体步骤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厅总值班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厅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2)书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省教育厅总值班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申请处理本厅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厂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教育厅监察部门投诉,地址:省教育厅监察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厅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福建省教育厅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公务员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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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福建省财政厅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管理和协调厅直属院校的有关职责。(三)增加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责;增加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四)加强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五)健全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市县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七)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八)积极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市县政府。 主要职责/福建省财政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市场,按规定管理*资金。(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福建省财政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厅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二)综合处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三)条法处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全省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厅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四)税政处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五)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省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省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省对市、县(区)等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七)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省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八)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九)经济建设处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铁路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农业处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一)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二)外经处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十三)企业处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四)金融处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十五)外债处(世行亚行贷款办公室)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财政部交办的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财经对话的具体工作。(十六)会计处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十七)统计评价处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十八)监督检查局拟订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厅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十九)农村综合改革处(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财政监督员办事处负责困难县财政指导工作,参与指导困难县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困难县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省级财政用于补助市县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十一)会计委派处拟订会计委派制度的具体政策、办法;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委派工作;按规定组织省直单位的会计委派,管理委派人员,负责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考核和业务培训。(二十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二十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省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省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二十四)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省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五)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与省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按省政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承担省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六)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规划。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福建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20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副厅级)1名、农发办主任(高配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 其他事项/福建省财政厅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省政府、省财政厅等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二)省财政厅与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省财政厅监督。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省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处理。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监管的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适时按有关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全省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省财政厅监督。(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财税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2.建立全省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财政厅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01.机构概况类,包括机构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组织情况;02.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03.规划计划类,包括财政发展规划、专项计划;04.统计信息类;05.财政预决算报告;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07.政府采购类;08.行政许可类,包括行政许可、审批的办事流程、依据、所需材料及相关办理结果;09.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5.行政执法类;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序号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目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二)公开形式福建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福建省财政厅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亦可在省档案馆、图书馆查阅。(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查询方法公众可以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方法查询。还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该栏目支持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等查询方式。(五)索引号编制说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本索引号由23位代码组成,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链接。其中前7位是机构代码,福建省财政厅的机构代码为:FJ00112;第9位至第12位是信息类别代码,即公开范围中所述的信息类别,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一级类别代码依照“公开范围”中的规定,二级类目代码一律用“00”填充;14至17位是信息生成年度;19至23位是流水号,流水号由两部分组成,前两位代表信息生成处室,后三位按当年信息生成的时间顺序由001开始连续编号。在流水号信息生成处室中:00为省财政厅;01为办公室;02为综合处;03为条法处;04为税政处;05为预算处;06为国库处;07为行政政法处;08为教科文处;09为经济建设处;10为农业处;11为社会保障处;12为外经处;13为企业处;14为金融处;15为外债处;16为会计处;17为统评处;18为监督局;19为农改处;20为人事教育处;21为会计委派处;22为机关党委;23为监察室;24为采购办;25为老干处;26为省控办;27为省农发办;28为科研所;29为财税信息中心;30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31为省国有资产管理教育中心;32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33为会计考试管理中心;34为厅机关服务中心;35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36为两费管理中心;37为干部教育中心;38为国库支付中心;39为票据所;40为亚行办;41为厅属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一)福建省财政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单位名称: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3.口头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福建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口头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明、通讯地址等基本要素。较后需申请人签字或签章确认。(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福建省财政厅 地 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czt.fujian.gov.cn - 2021-06-08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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