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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部门细则如下: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领导信息,直属单位,规划计划,信息指南。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四)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1] 主要职责/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省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六)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负责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和审计监督工作。(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九)拟订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十)负责交通运输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宜。(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二)政策法规处。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三)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大中型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四)财务处。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五)基本建设管理处。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六)安全监督处。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科技教育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八)审计处。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九)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工作;承办统战、出国(境)审查、社团管理等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省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与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行政编制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人员编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将原省建设厅管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及资产划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二)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陈志刚党委书记、厅长李 程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刘 扬副厅长、党委委员罗 强副厅长、党委委员孙 力副厅长、党委委员翟晓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韩剑波副厅长、党委委员潘 海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张群力正厅级干部 直属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重点公路建设办公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路运输(海员)工会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宣传教育中心厅后勤服务中心*交通报社驻贵州记者站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交通物资总公司 规划计划/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既是贵州可以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是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更是贵州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当前,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仍处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任务非常艰巨。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依靠人才支撑,依靠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作保障。本规划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教育与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实际制定。旨在明确十二五”贵州交通运输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未来五年交通行业人力资源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推动交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开展,实现未来交通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目录*章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1(一)交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效...1(二)注重产、学、研结合推动教育培训上水平...3(三)交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提升...4(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第二章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6(一)面临形势...6(二)发展需求...7第三章十二五”交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10(一)指导思想...10(二)基本原则...10(三)发展目标...12(四)主要任务...14第四章保障措施...20(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20(二)稳定投资政策,拓展资金来源...20(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实施能力...21(四)加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环境...22附件:贵州省交通运输教育与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表 23*章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贵州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工作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需要,服务交通运输发展大局,大力实施管理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培育三项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交通教育培训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贵州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和保障。(一)交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效贵州交通运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动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环境的要求,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贵州省交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以领导干部队伍、交通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教育培训为重点,在全行业大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根据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贵州交通运输业十一五”期间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干部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大力加强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并举,干部理论培训与专业技能培训并重,岗位培训与其他各项培训兼顾,结构较为合理,层次较为合适的教育培训体系。五年共培训行业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88258人次,培训规模比十五”提高了8%。五年共举办9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420余人次,实现了十一五”期间将全省交通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轮训一遍的目标。分级分层次培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2560余人次。选派226名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通过选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五年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次超过13240名。完成交通安全、财务管理、工程监理等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培训1.2万余人次。依托省内外院校及专门培训机构开展学历教育培训,五年来共培养研究生128名,大学本科生2452名,大专生924名。全省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公路营运管理等各类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同时根据交通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要求,认真开展工程监理、造价管理、质量检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高速公路收费监控等急需的专项技术培训活动,较好地提升了全省交通运输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二)注重产、学、研结合推动教育培训上水平坚持在生产、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人才,进一步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通过以产、学、研的结合实施科技项目,抓好国家、部、省、厅四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运用,交通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培养了一大批科技人才,科技队伍从小到大迅速发展,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形成了一个较大规模的创新团队。以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为依托,建成贵州省交通人才基地(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并获得贵州省人才资金的支持。十一五”以来,由于教育培训水平的提高,厅系统4人荣获省管专家,4人获得政府特殊津贴,3人获省青年科技奖,2人获贵州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教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不到10人发展到现有的34人。完成中加合作项目桥梁加固和桥梁评价技术交流和培训,加拿大专家在贵州培训工程技术人员120多人次。全省交通系统共有600多人次参加了科研项目工作,在读博士8名,硕士20名,带动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三)交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公路职工教育中心等职业教育基地的作用,推动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从政策、资金、人才、设备上加大对交职院的支持和扶助,五年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共培养毕业生9759名,2010年通过高职高专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验收,成为贵州高职教育的排头兵。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坚持深化和完善厂中校、校中厂”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推行职业技能考核多证书制,形成平行交替、岗群轮训”等人才培养模式,努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院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抓好核心课程建设,新增4门*精品课程,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新建综合实训大楼,拓展实训场所,校园信息化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招生专业42个,专任教师316人,双师素质”教师164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262人,建成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办学实力显著提升。省公路职工教育中心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5年来招收中专学生1867名。(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回顾十一五”我省交通教育培训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从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要求来衡量,我省交通教育培训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交通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交通教育培训工作仍未完全有效解决我省交通运输人才总量不足的问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培育亟待加强;教育培训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交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足、培训基地建设滞后也是制约因素。以上问题和不足,需要从系统的观点、战略的观点出发,多管齐下,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着手,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贵州交通运输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第二章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发展需求(一)面临形势十二五”时期是中央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的关键五年,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到2030年将建成678”高速公路网,即六横七纵八联”以及4个城市环线,总规模6851公里,十二五”期间将建成4500公里的高速公路,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的目标,建设任务是十一五”期间的两倍,另外还要实现乡乡通油路,启动通村油路工程,加大内河航运建设,加强客运站点建设等任务。随着交通的深入发展,交通建设体制的变化;城市交通的划入和养护体制的改革,相关职能职责的转变;交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交通的建设,促进交通发展方式的转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等方面都将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面临十二五”交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如何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顺利、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支管理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岗位技能优秀的从业人员队伍,这就要求大力发展交通运输教育与培训工作,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人力资源和创新人才,保证实现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二)发展需求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业发展形势的需要,教育与培训工作必须始终围绕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岗位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来开展。1.交通建设体制的变化和职能职责的转变,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提升行业的管理能力。未来五年,交通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将面临巨大考验。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多业主和BOT、BT等多元化建设管理新模式逐步增多,如何解决好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需要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交通体制改革后,城市客运划入交通运输行业,高速公路营运养护体制发生改变,带来了职能职责变化,解决好转型初期的各种矛盾,促进工作顺利开展,需要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交通运输业处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整体已经进入结构优化、网络衔接和运输一体化集约发展的新阶段,如何面临新的发展任务,需要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只有不断提高行业管理干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才能破解交通运输发展难题,承担起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发展的艰巨任务。2.交通基础设施的深入发展和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于社会经济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持续增强行业的创新能力。未来五年,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快速发展的时期,建设规模是十一五”期间的2倍左右,将面临更多的工程难题,一是新建工程中的关键技术越来越多,交通基础设施将在贵州很多地质条件更为复杂的地区建设,所面临的技术难题将会更多更复杂;二是大规模的公路建成后养护问题越加突出,交通工程建设向工程养护逐步过渡的时期,保障建成的公路工程在运营期保持良好的状态,是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的问题;三是社会经济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的应急保障、公众出行、综合交通规划等这些方面越来越受关注,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这也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探索。交通运输行业要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满足新的发展要求,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打造更多的创新团队,保障交通运输事业实现科学发展。3.适应新形势,提升队伍素质,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绝大部分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运输服务和汽车维修等相关领域的一线岗位,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开展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领域的基层从业人员和社会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多,大量的交通技能型人才队伍是交通运输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其履行岗位工作的技能是保证交通工程质量、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做好三个服务”的重要前提。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培训,难于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交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技术精湛、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交通从业人员队伍。第三章十二五”交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才资源是*资源的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科教兴交”和人才强交”战略,紧密围绕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从业人员岗位技能,为实现贵州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交通的原则教育培训必须紧紧围绕贵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需求,突出特色,加快培养贵州交通运输行业急需的各类人才,服务贵州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2.坚持行业主导的原则交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发挥行业引领作用,行业要主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建设,支持交通教育与培训机构提升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促进交通教育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3.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培训的对象特点,统筹规划,推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交通教育培训模式相互结合、协调发展。(三)发展目标着眼于贵州省交通运输大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开发交通人才资源,提高交通运输教育与培训机构适应和服务交通能力,推进交通职业学院的示范建设,增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十二五”贵州交通运输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1.干部行政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围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通过开展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各级交通管理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培养协调多种运输方式发展、组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基本符合行业科学发展的新要求。2.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围绕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建设,通过交通运输生产实际和科研实践,加快培养行业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快培养一大批创新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育1-2个省级交通科技创新团队,使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基本适应行业创新发展的新挑战。3.岗位培养力度继续强化围绕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岗位技能的提高,进一步发挥行业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和行业支持,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岗位技能提升,其中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及行业内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达到100%,进一步改善行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状况,使行业技能型人才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新需求。4.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平台和交通运输行业远程学习服务网络资源,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办学条件,构建体系更加完善、机制更加灵活、渠道更加互通、形式更加多样的交通运输行业终身教育体系,使行业教育培训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满足行业干部职工终身学习的新期待。5.继续深化交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就业为导向,调整专业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实现交通职业教育的更快发展;继续把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办学特色鲜明的全国示范院校,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贵州交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交通行业输送技能紧缺人才1万人以上,使交通职业教育基本适应交通技能人才培训的新需要。(四)主要任务十二五”贵州交通教育培训力求使行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人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以适应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更高需求。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级选送学习培训相结合,为重点专门人才、创新人才提供更多学习深造机会创造条件,以现有交通教育资源为重点,继续强化培训能力,继续支持和引导交通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1.较大规模开展交通管理干部能力培训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开展相关培训,以党风、行风教育为基础,开展政治思想、反腐倡廉等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通过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提高交通行业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十二五”期间,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层实施、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厅级、处级和各地方交通运输局局长(公路局长)、段长(所长)的教育培训。其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按省、部有关要求选派学习,着力抓好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处级和处级后备干部、地方交通运输局局长(公路管理局长)、养护段长、运管所长的教育培训,厅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十二五”期间以上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同时,选送公路、道路运输、地方海事(航务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负责人参加交通运输部对口培训;继续强化机关干部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应用方面的技能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机关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办事效率。未来五年,交通管理人员培训5000人次以上。2.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执业资格培训贵州交通需要一大批掌握*知识技能、具有创新能力、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的交通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运输组织、交通环保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在十二五”期间,要通过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把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发展潜质的技术骨干送到科研院所和有关院校学习培养,参加国际间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到贵州进行专业辅导和技术交流,加快培育贵州交通高水平专业创新团队;厅属各单位要健全专业技术干部人才库,确保为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和提升创造条件。十二五”期间,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必须接受32个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厅每年举办1一2期以上新技术、新知识推广培训,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未来五年,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达4000人次以上。培训重点:大跨径桥梁建设、公路桥梁养护加固、路基路面新技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节能减排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积极联系相关的培训机构和教师,通过开展合作教育培训的方式,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造价、建造、监理、环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平台,努力提高考试通过率,不断增加行业执业资格人员,进一步增强相关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为交通大建设、大发展夯实人才基础。3.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未来五年,要重点加快全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厅属各单位要调查梳理岗位技能型人才差缺情况,建立健全特殊岗位和特殊工种技术工人档案,做好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有序培养、补充特殊岗位技能型人才。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办好职业鉴定站,不断扩大职业鉴定工种覆盖面,加大高级工、技师的培训考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级技师培训考证工作,激励行业技术工人提升技术等级的积极性。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生产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帮助和带动技术工人成长。培训鉴定重点:汽车维修、工程机械、公路养护、特种车辆驾驶等。4.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在十一五”已形成的学历教育基础上,继续利用交通运输部支持西部培训平台和交通运输行业远程学习服务网络资源,与国内知名大学联合办学的方式,采取函授、自考助学、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办以交通类专业为主的学历教育班,重点开办函授本科、工程硕士、MPA等学历教育培训班,积极支持干部职工结合岗位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或辅修第二专业,依托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培养博士生和学术带头人。十二五”期间,通过以上教育培训平台,促使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管理干部中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0%,培养在职研究生100余名和博士生5-10名,技术工人学历层次有所提高,使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5.进一步强化岗位培训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安全管理、工程监理、汽车检测、汽车教练、施工机械操作手等重要和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坚持全面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重点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未来五年,厅将对行业内的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健全全省交通安全教育体系,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建设和道路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教育培训;对所有在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部门,每年要为此项培训做好专项管理;重视和有效开展行业内聘用农民工岗位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农民工安排思想道德教育、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十二五”期间对交通行业内聘用的农民工培训达到100%。6.加强对全省驾驶学校的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以向社会输送合格驾驶员为根本,加强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新开设的驾驶学校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审批,对全省已运行的170多所驾驶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省道路运输局每年要对各级驾培管理人员和驾驶学校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教学管理、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各级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已经持证上岗的教练员管理,每年要定时对教练员进行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旅客急救、货物保管及装载等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各驾驶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充实完善教学设施和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培训,健全完善学员档案及教练员的教学档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未来五年,省道路运输部门将对全省驾驶学校开展评优活动,每年要开展全省教练员技能技术及教学教案等竞赛,不断提高全省驾驶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省道路运输局要适时组织对以上工作的督查。7.稳步推进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十二五”期间,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继续依托行业,面向社会,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每年高职招生3500人左右,中职和技工招生500人左右;增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使生产性实训占实践教学总学时的80%以上;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要力争入选*教学团队1~2个;完善学生服务体系,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紧贴行业需求,积极开展各类技术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完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培训鉴定任务;利用自身教学软硬件优势,为交通行业和社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以对口支援的方式,带动省内各职业院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开展教学改革,推动区域内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基本建设投资,使学院建设成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示范性学院。特别是要加快建成面积约12000平方米、投资2016万元的交通教育培训中心,以此拓展交通职业教育基地的功能,使培训基地的校舍等硬件设施能满足大规模交通教育培训的要求。第四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是发展的*资源,充分认识交通教育培训工作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实的措施支持和促进交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行业教育培训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交通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十二五”工作规划中,认真部署,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为广大交通职工提供学习培训切实的保障,促进交通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二)稳定投资政策,拓展资金来源各单位要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将交通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每年的预算,保证交通教育培训投入的正常渠道。厅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按照燃油税费改革四个不变”的原则,继续延用提取不低于1%交通规费用于交通职工教育培训投入的政策,使交通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和交通职工院校的发展得以保持。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等均应按规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交通职业教育要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实施能力各单位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交通教育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交通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交通教育培训工作者主动投入交通运输发展实践,更加熟悉和掌握交通运输的*发展,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利用各知名大专院校和社会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对交通教育培训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交通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四)加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交通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发展,加强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交通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新途径。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强化学以致用,探索交通教育培训适应行业人才培养的新方法、新模式。鼓励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培训理念和经验,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需求信息服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引导交通教育培训工作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交通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扩大交通教育培训工作在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动员更多的力量进一步关心、支持交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交通行业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对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培训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通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都应落实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专门人员,做到教育培训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信息公开指南/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公信度和办事效率,特编制《贵州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贵州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一、信息分类(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法定公开和补充公开两大部分,分三级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仅限于主动公开部分。(二)本机关法定公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行业标准、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应急信息等9个一级类别23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6个一级类别7个二级类别8个三级类别。二、编排体系(一)本机关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单位、责任处室\"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二)本机关按省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三、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本机关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各类政府交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信息。1、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交通信息。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交通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2、申请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也可直接访问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2)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填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3)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到本机关。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申请办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4、提交材料目录:公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5、收费情况:本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6、救济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工作机构贵州省交通厅办公室为本机关、厅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机构。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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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绩效目标管理;负责部、省、厅重点工作,行政会议议定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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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科学院门户网站 网站百科: 概况/贵州科学院 下设七个研究所:贵州省喀斯特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原贵州省山地资源研究所)、贵州省生物 研究所、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贵州省冶金化工研究所、贵州省新技术研究所、贵州省植物园、贵州省新材料研究开发基地;一个院办公司:贵州科创公司;四个中心:贵州科学院贝科生物资源研究开发中心、贵州省工程复合材料中心、贵州省纳米材料工程中心和国家复合改性聚合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国家复合改性聚合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工程中心);四个基地:龙里冶金化工试验基地、松桃武陵山生物多样性试验基地、贵阳东森植物创新基地、贵州省材料技术创新基地;一个直属研究室:贵州省冶金科学研究室;二个生态站:梵净山生态定位工作站、草海生态工作站。 荣誉奖项/贵州科学院 作为贵州省主要的科研基地之一,贵州科学院具有一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以及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科研优势。自1979年建院以来,我院许多学科专业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研究开发了一些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品, 研究领域涉及数理科学、生物科学、环境生态科学、工程技术及材料科学以及治金化工、理化测试、计算机应用与信息自动化等学科。在2001-2004年四年间我院新列课题306项,其中国家863等*课题20项,取得科技成果84项,授权专利12项。编辑出版综合性自然科学期刊《贵州科学》。 我院技术开发工作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我院的应用技术成果约有70%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如金属粉体材料、纳米材料和复合改性聚合物材料等已开发出多种系列产品,计算机应用系统控制和管理软件也在许多行业得到应用,在生物生态、生物技术方面也获得多项研究成果与较成熟的技术。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贵州科学院 贵州科学院近年来加强科研体制改革和加快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全院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大大增强。2012年7月,贵州省对科研资源进行整合,正式组建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作为贵州科学院的第二名称。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改革科研体制,尤其是今年6月以来,该院抢抓贵州省支持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机遇,进一步破除束缚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构建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从政策上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进行了再次松绑。贵州省科学院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园区、产业和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效益分成、持股分红等形式获取收益。如科研人员经批准,可自带成果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职级待遇;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和团队自主分配。该院建立了服务主基调、主战略的科技平台。不到3年时间就搭建了20多个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和孵化转化平台。科技骨干人才团队得到壮大。建立了多学科、宽领域的研发团队13支、2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到90%以上,博士、硕士占到80%以上,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新组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各1个,新建了2个省级人才基地。2015年上半年,针对院属院所咨询设计业务整体下滑的不良苗头,该院及时组建工业设计咨询服务平台,对院属各院所科技资源进行整合,提升资质等级,扩大科技服务领域,共克时艰,抱团发展。近年来,该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去年,全院组织申报专利127项;制定技术标准项目28项,其中13个标准项目纳入贵州省*批标准化立项;新增及提升资质4项。今年上半年,贵州科学院主动适应新常态,凝练产业化项目18个,体改项目6个,新注册科技企业5家,全院直接产业化产值完成0.6亿元,全年预计完成1.4亿元,科技服务企业实现产业化产值预计完成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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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分管政策法规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计处、民办教育处、政务服务窗口,省招生考试院、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化工学校、脱贫攻坚专班、从江工作专班。 网站百科: 机构设置/贵州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16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委)机关重要政务,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宣传、财务、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意见,依法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办理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事项;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组织指导职称评聘、评优评特和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及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四)组织处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制定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指导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统战及知识分子工作。(五)计划财务处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与变更;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管理各类教育收费;审定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制订基建投资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赠援款和贷款;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基建、财务统计及信息工作;监督管理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的后勤改革和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六)基础教育处指导、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管理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管理会考工作;指导中小学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筹管理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拟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制定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办法和办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指导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八)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学位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与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校办产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九)民族教育处综合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定并实施全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指导少数民族特殊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十)师范教育处指导全省师范教育工作;统筹管理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工作规划、管理办法与评估标准;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和师范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十一)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处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全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以及稳定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指导高等学校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专业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令性分配计划;研究制定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三)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高等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十四)外事处负责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和外国文教专家、外国留学生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十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十六)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检查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7名。加挂审计室牌子,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职能介绍/贵州省教育厅 职能介绍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三)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四)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置与变更;指导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五)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六)规划并指导省属高等学校的党建、统战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七)规划并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八)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以及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十三)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四)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五)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动态/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体育考试”),逐步完善体育考试评价制度,2008年7月,我厅在贵阳召开“2008年全省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总结会议”,对各地体育考试施行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分析论证,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考试方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体考方案》”)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对《体考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附件: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联系人:严卫联系电话:00851-5283676 相关词条/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贵州省教育厅电话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省教育厅人事处贵州省教育厅高教处 参考资料/贵州省教育厅 guizhou/main_index12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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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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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网站百科: 机构职能/贵州省财政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省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省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广东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境内的有关业务。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贵州省财政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四)地方财政处。 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国库处。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六)综合处。 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经金融处。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处。 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处。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十八)农村财务管理处。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承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局。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财政厅领导/贵州省财政厅   厅 长: 李岷  副厅长: 王先耕  副厅长: 晏婉萍  副厅长: 杨志  纪检组长: 冯跃军  党委书记: 冉茂文  总会计师: 赵翰飞  总经济师: 何建明  巡视员: 董静宜  巡视员: 金雅琴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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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地税局

    贵州省地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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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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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由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办,以宣传贵州、构架桥梁、信息服务、资源共享、辅助管理、支持决策为宗旨,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贵州形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和引导公众参与为主要任务。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文化交流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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